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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于訴訟時效適用的41條裁判規(guī)則

欄目:業(yè)務交流 發(fā)布時間: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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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于訴訟時效適用的41條裁判規(guī)則

一、《民法典》關于訴訟時效適用的規(guī)定

01、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02、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03、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04、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05、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06、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07、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xù)期間,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guī)定。

存續(xù)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08、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09、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二、《民法典總則篇司法解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61次會議通過)

10、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民法典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不適用延長的規(guī)定。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二十年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解釋文號:法釋〔2022〕6號

三、《訴訟時效司法解釋》關于訴訟時效適用的規(guī)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修正)

11、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12、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

13、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4、享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一方請求撤銷合同的,應適用民法典關于除斥期間的規(guī)定。對方當事人對撤銷合同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5、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

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

解釋文號:法釋〔2020〕17號

四、個案批復司法文件

1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xié)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

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xié)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批復文號:法復〔1997〕4號

1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不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復函》

經研究,答復如下:

租賃合同債務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結算單”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數(shù)額,并未改變其與債權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因此,租賃合同當事人之間就該欠款結算單所發(fā)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

批復文號:法研〔2000〕122號

18、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訴訟時效期間問題的復函》

經研究,答復如下:

因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而未聲明引起的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侵權訴訟和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引起的追究產品責任的侵權訴訟,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1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至于購銷、加工承攬等經濟合同因質量糾紛引起的追究違約責任的合同訴訟,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案例文號:〔1991〕法經字第160號

五、各審判庭關于訴訟時效的司法觀點

19、當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訴訟時效抗辯權進行釋明為由申請再審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觀點解析: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抗辯權的一種,如果當事人未行使這一權利,法官不得在案件審理中主動援引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也不得在案件審理中就相關問題進行釋明。當事人以人民法院未就時效抗辯權進行釋明為由申請再審改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行使時效抗辯權,人民法院亦不應予以支持。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第26輯

20、房屋買賣合同中辦證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觀點解析:

就不動產而言,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需完成物權登記方可完成物權變動,未完成物權登記而僅占有不動產的,因欠缺法律規(guī)定的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而使得受讓人并未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對于此時該不動產受讓人的物權轉移登記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轉讓人所承當?shù)闹鹘o付義務為轉移不動產的占有,更為重要的是轉移不動產所有權。如果轉讓人僅向受讓人履行交付不動產的義務,未在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時辦理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系沒有履行轉移不動產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違約。無論轉讓人是否已經交付不動產,受讓人基于合同請求轉讓人協(xié)助辦理物權轉移登記手續(xù),顯然是基于合同約定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故應當適用訴訟時效。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區(qū)分受讓人是否已經占有標的物,如果轉讓人已經將不動產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已實現(xiàn)對標的物的占有的,受讓人請求轉讓人協(xié)助辦理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的請求權,具有一定的物權屬性,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我們傾向于后一種觀點。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理解與適用

21、離婚3年以后發(fā)現(xiàn)有離婚時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為什么仍然可以訴請分割?

答:如果一對夫妻沒有實行約定財產制,那么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夫妻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未被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等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夫妻應當協(xié)商分割共同財產;協(xié)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分割。

對于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進行分割,而不受3年訴訟時效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敝饕碛煽梢詮囊韵氯齻€方面來看:

首先,夫妻共有財產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不動產或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與賠償??梢?,共有人分割請求權雖然名為請求權,但并非請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權利,而實質是使他人負有與其協(xié)議分割的具體方法之義務。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賦予共有人的權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該項權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請求權,實質是形成權,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其次,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中沒有規(guī)定時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據(jù)物權法定的原則,所有權歸屬不會單純因為時間的經過而發(fā)生改變。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不會因為時間的經過而改變性質,雙方身份關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屬于兩人共有的財產變更為一人所有。雙方共有關系仍是穩(wěn)定的,滿足再進行分割的條件。

最后,如果司法解釋規(guī)定,離婚時未經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經過3年的訴訟時效就不能再進行分割,無疑會鼓勵轉移、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不誠信行為,實際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只要能夠藏過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就可以取得該財產。這種結果與我國的主流價值觀念是相悖的。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22、關于訴訟時效利益能否預先放棄。

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故其可以通過約定預先放棄其訴訟時效利益。另一種觀點認為,訴訟時效制度具有法定性,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是強行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意見】:

根據(jù)訴訟時效法定性的要求,當事人不能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債務人可拋棄時效利益。

23、民法總則實施前,已逾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未滿3年,權利人起訴應否予以保護?

答:民法總則在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基礎上,對訴訟時效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與重構,其中最重要的變化是將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調整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有觀點認為,民事主體權利受到損害事實發(fā)生在民法總則實施前,雖權利人提起訴訟已超過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但由于2017年10月1日未滿3年,根據(jù)民法總則規(guī)定,應受3年訴訟時效期間調整,權利人起訴應予保護。

我們認為,首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在該期間屆滿后,發(fā)生義務人可以拒絕履行其給付義務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權利人行使權利、穩(wěn)定法律秩序和維護交易安全。

其次,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分別規(guī)定3年與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屬于相同事項上作出的不同規(guī)定,效力等級上處于同一位階,根據(jù)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在民法總則施行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應為3年。

再次,權利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事實,發(fā)生在民法總則實施之前,按照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9月30日前已經屆滿的,義務人已經確定取得了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抗辯權,該抗辯權不因民法總則施行而消滅。另外,按照民法通則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在2017年10月1日前尚未屆滿的,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系在民法總則施行后產生,基于新法施行及新法關于訴訟時效規(guī)定有利于保護權利人等因素考慮,此時民法總則關于訴訟時效規(guī)定產生溯及力,不再適用民法通則相關規(guī)定。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第72輯

24、法院是否應主動審查乙案件中的訴訟時效問題?法院應否向丙釋明訴訟時效抗辯?

答:關于第一個問題,在被告缺席的情形下,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視為被告放棄其答辯權,當然也包括訴論時效的抗辯權,因此,該情況下,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進行主動審查。但應注意的是,雖然當事人未到庭或者在退庭之前未當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如果其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則應認定其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審理。關于第二個問題,釋明權實為法官的職責,實質為訴訟指揮權。如果義務人未提交任何關于訴訟時效抗辯權的證據(jù),其也無任何相關抗辯,則法院不應主動釋明,否則將有違行使釋明權所應遵循的法院中立原則,也不利于當事人之間權益平衡以及當事人的權利實現(xiàn),有損公平原則。如果義務人已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意思表示,只是不夠充分明確,法官可以對此進行消極的釋明,這并不違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也不違反法官居中裁判的中立地位。但需要指出的是,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不必使用訴訟時效完成的字樣或引用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法條,只要其是以請求權因時效的經過而不得再作為行使理由的,法院即可認定義務人行使了訴訟時效抗辯權。如義務人提出“權利人主張權利時間過長、義務人無須承擔清償義務的”,則應認定其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意思表示,法院應通過詢問等方式確定其是否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而對于法院給當事人發(fā)放訴訟風險提示書中含有告知義務人享有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內容,屬于保護所有當事人利益考慮,為普及法律知識而發(fā)放的訴訟材料,不是針對個案的特殊提示,不應認為是對個案行使釋明權。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25、在一審訴訟中,當事人未對訴訟時效問題提出抗辯,二審中提出時效抗辯的,二審法院應否對訴訟時效的抗辯進行審查?

答:一般情形下,一審中當事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應視為其已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在二審中不應允許其重新行使該項抗辯權,二審法院也不應再對時效問題進行審查。但如果在二審期間該當事人有新的證據(jù)足以證明權利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而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應予支持,即存在基于新證據(jù)在二審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應予支持的例外規(guī)定。這一例外規(guī)定不包括在一審期間,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或者以其行為可以認定其放棄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情形。根據(jù)“禁反言”原則,其在二審期間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即使有新的證據(jù)證明訴訟時效期間已經經過,法院也不予支持。盡管原判決未查明訴訟時效的事實,但二審法院不能僅以一審法院對訴訟時效事實未予查明而發(fā)回重審,而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改判。同理,終審判決作出前,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提出再審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民事審判實務問答》。

26、交房、辦證與訴訟時效

法律問題:

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預售合同)對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及辦理所有權登讓(俗稱交房和辦證)的期限作出約定。如果買受人在約定交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請求出賣人交房或者出賣人雖已交付房屋,但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忘記到所有權變更登記,買受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兩年才請求出賣人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其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此問題涉及買受人實體請求權成立與否,實務及理論界亦爭議頗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出賣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屆滿,買受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可以請求出賣人交付房屋。其請求權屬于債權請求權,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但在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上,應當區(qū)分具體情況:房屋具備法定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自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房屋具備法定的交付條件之日起計算。

(2)出賣人已經將房屋交付于買受人,買受人亦已實現(xiàn)對房屋的占有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物權屬性,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中國民事審判前沿》

27、人民法院能否主動援用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法律問題:

法院能否主動援用訴訟時效進行裁判,在理論界有分歧,在審判實踐中的做法也不統(tǒng)一,實有研究的必要。這一問題的答案在本質上涉及如何理解《民法通則》對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因此,本文從訴訟時效屆滿后果的立法主義談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傾向性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經集體討論后多數(shù)人認為,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觀點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中國民事審判前沿》

六、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

28、原告在規(guī)定期限內僅提出本金債權而未提出利息主張的,是否可認定其關于利息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再審申請人茂名市建筑工程總公司深圳分公司、茂名市建筑工程總公司與再審申請人深圳市黃金臺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利息系法定孳息,相較于本金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基于該特性,如權利人在主張本金債權時未明確表示放棄利息債權,則不應視為其放棄了該項權利,權利人主張本金債權而發(fā)生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可及于利息債權。在權利人已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情形下,義務人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全部義務,此為誠實信用原則之基本要求,理應為包括交易主體在內的社會各方普遍遵循。

就本案而言,在茂建深圳分公司于規(guī)定期限內已明確提出工程款、保證金等訴訟請求的情形下,基于利息債權與本金債權的一體性和從屬性,不能因其未在一定期間內提出利息等訴訟請求,就簡單認定其提出的該項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

案例文號:(2018)最高法民申1381號

29、被告在第一次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是否可在二審發(fā)回重審后再以此進行抗辯——上訴人山西南耀集團昌晉苑焦化有限公司、山西三元煤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山西長治郊區(qū)三元南耀小常煤業(yè)有限公司與公司有關的糾紛案

【裁判要旨】:

《民事案件訴訟時效規(guī)定》第3條第1款規(guī)定:“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被告)在案件第一次一審審理期間,并未就訴訟時效提出抗辯,其在該案已經過二審程序發(fā)回重審后再主張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依據(jù)不足。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民終489號

30、土地租賃使用權不屬于用益物權,由此而產生的損失賠償請求權應受訴訟時效的規(guī)制。

【裁判要旨】:

Ⅰ、土地租賃使用權不屬于土地用益物權,其本質上屬于債權,由此而產生的損失賠償請求權應受訴訟時效限制。

Ⅱ、民事事實和行為均發(fā)生在《民法總則》頒布施行前的,關于訴訟時效是否中斷的判斷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構成訴訟時效中斷情形包括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三種情形。

案例文號:(2019)最高法民終703號

31、委托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雙方債務均已到期屬于法定抵銷權形成的積極條件之一。該條件不僅意味著雙方債務均已屆至履行期,同時還要求雙方債務各自從履行期屆至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時間段,應當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時間段的重合部分,雙方債權均處于沒有時效等抗辯的可履行狀態(tài),“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之條件即為成就,即使此后抵銷權行使之時主動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亦不影響該條件的成立。因被動債權訴訟時效的抗辯可由當事人自主放棄,故在審查抵銷權形成的積極條件時,當重點考察主動債權的訴訟時效,即主動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前,被動債權進入履行期的,當認為滿足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之條件;反之則不得認定該條件已經成就。抵銷權的行使不同于抵銷權的形成。作為形成權,抵銷權的行使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我國法律并未對法定抵銷權的行使設置除斥期間。在法定抵銷權已經有效成立的情況下,如抵銷權的行使不存在不合理遲延之情形,綜合實體公平及抵銷權的擔保功能等因素,人民法院應認可抵銷的效力。

案例文號:(2018)最高法民再51號

32、合同解除權及合同解除后的返還財產及損失賠償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合同解除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基于合同解除產生的返還財產及損失賠償請求權,受訴訟時效的約束,該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為合同被解除之時。

訴訟時效系對權利的限制,即不行使權利的狀態(tài)經過一定期間,權利人對此權利的積極行使就受到限制。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避免有爭議的法律關系處于長期不確定狀態(tài),影響經濟秩序穩(wěn)定和交易安全。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的規(guī)定,我國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是債權請求權?!逗贤ā返诰攀鍡l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笨梢?,合同解除權系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逗贤ā返诰攀邨l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睋?jù)此,合同解除后,當事人要求返還財產及損失賠償請求權,系基于合同解除產生的債權請求權,應受訴訟時效的約束,該請求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當為合同被解除之時。

案例文號:(2015)民提字第209號

33、債務人承諾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后又反悔的處理——欠款糾紛案

【裁判要旨】:

合同債務人向債權人書面承諾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后又反悔,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仍應審查債權請求權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不應以債務人承諾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而又反悔為由駁回債務人的時效抗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睍r效制度屬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不允許當事人依自由意志排除時效的適用或改變時效期間。因此,當事人雙方之間有關不受訴訟時效制度約束的約定,即使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也應因其違反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認定為無效?;诖耍贤瑐鶆杖讼騻鶛嗳藭娉兄Z放棄訴訟時效利益,后又反悔,以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雖然違背了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守的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人民法院不宜對這種不誠信行為予以支持,但時效利益的主張乃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債務人抗辯與否是其應有的權利,法律既然有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即不宜對法律規(guī)定予以道德化的適用。對于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債權人不應當求助于人民法院改變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應當通過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使不誠信之人無機可乘。因此,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仍應審查債權請求權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間,而不應以債務人承諾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而又反悔為由駁回債務人的時效抗辯。

案例文號:(2008)民申字第593號

34、抵押權是擔保物權,并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再審申請人趙繼勝因與被申請人本溪實華新世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Ⅰ、在擔保物權人初始提起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特別程序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的情況下,雖然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并未明確規(guī)定擔保物權人應當在多長期限內提起普通訴訟程序,但因上述特別程序與普通程序具有法定程序的接續(xù)性,只要擔保物權人后續(xù)并未明顯不合理地遲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其初始提起申請實現(xiàn)擔保物權特別程序的時間,就應當認定為行使擔保物權的時間,而不能簡單的以后續(xù)提起擔保物權訴訟的時間作為擔保物權人行使擔保物權的時間。

Ⅱ、抵押權是擔保物權,并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否則有違傳統(tǒng)民法理論。抵押權只存在行使期間的問題,只是依據(jù)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該行使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相同,隨著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中止而變化。也就是說,抵押權行使期間只是以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為參照來計算,并不等于對抵押權也要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案例文號:(2020)最高法民再110號

35、抵押權保護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的認定——吉盛公司與天地人公司別除權糾紛案

【裁判要旨】: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guī)定的實質在于明確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內行使抵押權,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在主債權未經生效裁判確定之前,為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當主債權經訴訟程序被生效裁判確定后,為申請執(zhí)行期間;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應為法律規(guī)定的申報債權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主要爭議焦點為:吉盛公司行使抵押權是否超過了法定期間。

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钡盅簷嘧鳛閾N餀嗟囊环N,本身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但為了防止抵押權人怠于行使抵押權,充分發(fā)揮抵押財產的經濟效用,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抵押權,實質在于明確抵押權人應在主債權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內行使抵押權。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在主債權未經生效裁判確定之前,為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當主債權經訴訟程序被生效裁判確定后,此時主債權固然不存在訴訟時效問題,但裁判生效后,主債權不一定就能實現(xiàn),在債務人未主動履行的情況下,還存在執(zhí)行問題。只要當事人在申請執(zhí)行期間內對債務人申請強制執(zhí)行,參照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之規(guī)定,就應視為抵押權人在主債權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內行使了權利,抵押權人的權利仍應受到保護。換言之,在主債權經生效裁判確認后,此時的主債權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不再是訴訟時效期間,而是申請執(zhí)行期間。同理,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此時的主債權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就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報債權期間。本案中,吉盛公司與天地人公司之間的主債權債務合同糾紛盡管已經生效判決確認,但因天地人公司等債務人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吉盛公司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申請執(zhí)行期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天地人公司的財產。在執(zhí)行過程中,因人民法院受理有關天地人公司的破產申請,吉盛公司又在法律規(guī)定的申報債權期間向破產管理人申報了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在天地人公司破產管理人僅將其債權確認為普通債權的情況下,吉盛公司又及時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對抵押財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綜合前述分析,吉盛公司在申請執(zhí)行期間、法律規(guī)定的申報債權期間行使了主債權,主債權仍在受到法律保護的期間內,相應地,其抵押權也應當受人民法院的保護。二審法院僅以吉盛公司就主債權形成生效判決,主債權的訴訟時效不再繼續(xù)存在為由,認定吉盛公司的抵押權因未及時行使而消滅,適用法律錯誤,本院予以糾正。據(jù)此,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民再154號

36、確認合同無效的糾紛為確認之訴,不符合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陳某某與北京盈電電氣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上訴案

【裁判要旨】:

確認之訴雖然表現(xiàn)為當事人以提出請求的方式要求國家裁判機關對相關民事法律關系存在與否作出裁判,但確認請求權屬于程序請求權,而非實體請求權,更非債權請求權。在確認之訴中,訴訟對方不負有承認的義務。確認之訴既然僅是由國家裁判機關對訴爭民事法律關系存在與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過強制執(zhí)行方式強制訴訟對方當事人履行判決主文內容的必要。相應的,訴訟法意義上的程序請求權,自無適用訴訟時效的余地。

案例文號:(2019)最高法知民終947號

37、當事人主張的債權沒有足夠證據(jù)予以證明的,人民法院不再審查該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云浮市亨達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潮州市亞太能源有限公司破產債權確認糾紛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一、二審中,云浮市亨達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亨達利公司)未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其與潮州市亞太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太公司)就買賣煤炭相關事項簽署過書面合同,也未提供證據(jù)證明其就擬購買煤炭的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價款及支付、質量標準、交付、驗收等具體事項達成了口頭協(xié)議,申請再審中也沒有提供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一、二審判決對本案基本事實的認定,一、二審判決基于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未支持亨達利公司關于確認2,074,508.77元債權及利息的訴訟請求,并無不當。鑒于亨達利公司主張的債權沒有足夠的證據(jù)予以證明,對于該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審查已無實際意義,本院不再審查。

案例文號:(2021)最高法民申1225號

38、申請執(zhí)行撫養(yǎng)費的案件是否適用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規(guī)定——馮某因與程某離婚糾紛執(zhí)行案

【裁判要旨】:

從撫養(yǎng)費的性質來看,其屬于具有財產利益內容的身份權請求權,且事關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事關未成年人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在撫養(yǎng)法律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撫養(yǎng)費的請求權不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亦不應適用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規(guī)定。在執(zhí)行司法解釋沒有規(guī)定或者其他相關規(guī)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適用基本法的原則性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案例文號:(2020)最高法執(zhí)監(jiān)66號

39、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不成立,自始不生效不屬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制范疇——上訴人陳廣生因與被上訴人北京盈電電氣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裁判要旨】:

Ⅰ、訴訟時效的客體為債權請求權,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中,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行使請求權。并非所有實體請求權都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包括部分債權請求權亦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時效系民法上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指某種事實狀態(tài)經過法定時間的持續(xù)而導致一定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系以權利不行使的事實狀態(tài)為要件,作為阻卻權利行使的原因。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目的,旨在督促權利人積極、及時地向相關義務人主張權利,進而盡快穩(wěn)定相關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尊重現(xiàn)存法律秩序,維護交易安全,保障民事生活的和諧和安定。

基于上述制度目的,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是有限的,并非適用于全部民事請求權。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二)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三)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四)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泵穹倓t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知,首先,訴訟時效的客體為債權請求權,主要適用于給付之訴。在債權債務法律關系中,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行使請求權,一方面,債權人可以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請求權,請求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另一方面,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主張的債權請求權拒絕為給付,債權人可以債務人為被告,向國家裁判機關提出旨在獲得某種給付內容的訴訟請求,并要求國家裁判機關根據(jù)該訴訟請求依法判令債務人履行相應給付的裁判。債權人所提訴訟為給付之訴。其次,根據(jù)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可知,并非所有實體請求權都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包括部分債權請求權亦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Ⅱ、確認之訴既然僅是由國家裁判機關對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存在與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過強制執(zhí)行方式強制訴訟對方當事人履行判決主文內容的必要。相應的,訴訟法意義上的程序請求權,自無適用訴訟時效的余地。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不成立,自始不生效不屬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制范疇。

本案不符合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雖然,確認之訴表現(xiàn)為當事人以提出請求的方式要求國家裁判機關對相關民事法律關系存在與否作出裁判,但確認請求權屬于程序請求權,而非實體請求權,更非債權請求權。在確認之訴中,訴訟對方不負有承認的義務。確認之訴既然僅是由國家裁判機關對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存在與否作出司法裁判,自然也就不存在通過強制執(zhí)行方式強制訴訟對方當事人履行判決主文內容的必要。相應的,訴訟法意義上的程序請求權,自無適用訴訟時效的余地。原審法院雖然系基于盈電公司的訴訟時效抗辯進行審理,但如前所述,本案并非給付之訴,盈電公司作為確認之訴的相對方,無權援引訴訟時效進行抗辯。而且,結合前述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第一條關于“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規(guī)定以及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關于相關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可知,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不成立,自始不生效不屬于訴訟時效制度的規(guī)制范疇。原審法院對陳廣生所提訴訟請求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并進而認定其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系認定錯誤,本院依法糾正。

案例文號:(2019)最高法知民終944號

40、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動債權是否能主張抵銷?——再審申請人廈門源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海南悅信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

【裁判要旨】:

Ⅰ、在審查抵銷權形成的積極條件時,當重點考察主動債權的訴訟時效,即主動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前,被動債權進入履行期的,當認為滿足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之條件;反之則不得認定該條件已經成就。

法定抵銷權作為形成權,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即可產生?!逗贤ā返诰攀艞l第一款規(guī)定了法定抵銷權的形成條件,即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①就權利形成的積極條件而言,法定抵銷權要求雙方互負債務,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且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其中,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之條件當作如下理解:首先,雙方債務均已屆至履行期即進入得為履行之狀態(tài)。其次,雙方債務各自從履行期屆至,到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時間段,應當存在重合的部分。亦即,就訴訟時效在先屆滿的債權而言,其訴訟時效屆滿之前,對方的債權當已屆至履行期;就訴訟時效在后屆滿的債權而言,其履行期屆至之時,對方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尚未屆滿。在上述時間段的重合部分,雙方債權均處于沒有時效抗辯的可履行狀態(tài),“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之條件即已成就,即使此后抵銷權行使之時主動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亦不影響該條件的成立。反之,上述時間段若無重合部分,即一方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對方之債權尚未進入履行期,則在前債權可履行時,對方可以己方債權尚未進入履行期為由抗辯;在后債權可履行時,對方可以己方債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抗辯。如此,則雙方債權并未同時處于無上述抗辯之可履行狀態(tài)。即使在此后抵銷權行使之時在后債務已進入履行期,亦難謂滿足該條件。因被動債權訴訟時效的抗辯可由當事人自主放棄,故可認定,在審查抵銷權形成的積極條件時,當重點考察主動債權的訴訟時效,即主動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前,被動債權進入履行期的,當認為滿足雙方債務均已到期之條件;反之則不得認定該條件已經成就。

②就權利形成的消極條件而言,《合同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明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本案雙方當事人因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互負金錢債務,雙方債務并非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之債務。至于超出訴訟時效債權的抵銷問題,當屬權利形成積極條件中審查的內容。

Ⅱ、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故可認定,通知僅系法定抵銷權的行使方式,抵銷權成立后當事人是否及時行使抵銷權通知對方,并不影響抵銷權的成立。

案例文號:(2018)最高法民再51號

41、合同無效系自始無效,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而合同經確認無效后,當事人請求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的,應當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廣西北生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北海市威豪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畜產進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合同當事人不享有確認合同無效的法定權利,只有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有權確認合同是否有效。合同效力的認定,實質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的干預。合同無效系自始無效,單純的時間經過不能改變無效合同的違法性。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不應受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而合同經確認無效后,當事人關于返還財產及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適用法律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本案中,威豪公司與北生集團簽訂的《土地合作開發(fā)協(xié)議書》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后,威豪公司才享有財產返還的請求權,故威豪公司的起訴沒有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