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2020年4月20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yè)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印發(f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zhí)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zhí)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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