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4〕1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有關高等學校,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推動高等學校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建設,促進高等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我們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教育部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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