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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大 中 小 | 2024-02-08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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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令〔2024〕第1號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修改<支付結算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2024年第2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行 長 潘功勝 2024年2月6日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修改《支付結算辦法》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23〕20號),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支付結算辦法》(銀發(fā)〔1997〕393號文印發(fā))作如下修改: 刪除第一百二十五條。 刪除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 刪除第一百九十七條。 本決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