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國土資函〔2018〕1016號
各市及廣德、宿松縣國土資源局:
為切實做好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驗收工作,規(guī)范驗收行為,確保驗收質量,按照《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皖國土資規(guī)﹝2018﹞1號),現(xiàn)就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項目驗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驗收內容
項目驗收主要是對項目實施情況與批準立項情況的一致性,進行內業(yè)核查和外業(yè)現(xiàn)場核查。重點檢查驗收申報材料以及驗收備查內業(yè)資料是否完整,驗收申報材料內容與備案材料是否一致;項目施工單位是否具備資格條件;土地復墾結果是否達到經(jīng)批準的復墾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包括復墾地塊位置、復墾后的農用地等地類及權屬是否與經(jīng)批準的實施方案相符;復墾項目各類工程建設質量是否達到批準的工程設計要求;各項費用支出是否符合預算及有關規(guī)定;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驗的程序、標準是否符合規(guī)定,驗收的地類、面積、界限范圍等結果與實地是否一致等。
二、嚴格驗收標準
復墾項目應當同時達到以下標準,才能通過驗收:
(一)復墾項目驗收申報材料以及備查內業(yè)資料完整,驗收申報材料內容與備案材料一致;
(二)復墾地塊位置、復墾后耕地、園地等農用地等地類、等級及權屬與經(jīng)批準的實施方案相符;
(三)復墾項目各類工程建設質量達到工程設計要求;
(四)復墾項目具有由資質單位出具的竣工財務決算報告;
(五)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初驗的地類、面積、界限范圍等結果與實地一致。
三、規(guī)范驗收工作程序
(一)省直管縣項目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初驗,報省國土資源廳驗收,省土地復墾整理中心承擔具體業(yè)務工作;其他項目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初驗后,報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單位收到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驗收申請后,對立項材料和報請驗收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開展實地驗收工作。
(二)驗收單位組織從事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耕地保護、地籍測繪、農業(yè)、財務等工作的人員組成驗收組,并從中確定一名人員擔任組長。驗收組人數(shù)應為單數(shù),且不少于5人。
(三)驗收組對驗收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向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反饋書面整改意見??h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落實整改后向驗收單位出具書面整改報告。驗收單位根據(jù)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準予通過驗收。未能達到驗收標準的復墾項目,不得通過驗收。
(四)驗收組要按照“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人員開展外業(yè)核查的,必須進行實地驗收并逐地塊簽字確認,并對驗收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驗收確認、備案及監(jiān)管
(一)驗收合格的,由驗收單位下達驗收批復??h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批復下達后15個工作日內報將驗收材料裝訂成冊(含光盤)報省土地開發(fā)復墾整理中心備案,并在備案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在線報備。
(二)驗收結果應當明確耕地質量等別,實際驗收面積低于批準的實施方案面積的,以實際驗收的面積為準,但實際驗收面積不得高于經(jīng)批準的實施方案面積。項目經(jīng)驗收確認后,地塊地類應在當年度土地變更調查中予以變更。
(三)對市級驗收的項目,省國土資源廳適時組織開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市級驗收總項目的30%。抽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要限期整改,達不到驗收標準的,要重新驗收;情節(jié)嚴重的,視情況決定是否取消該地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
附件:1.復墾項目驗收申報材料
2.復墾項目驗收備查內業(yè)資料
3.復墾項目驗收省級備案材料
4.復墾項目驗收報告書格式文本
5.復墾項目實施前后土地利用結構變化情況統(tǒng)計表
6.復墾項目實施前后圖斑登記表
2018年6月5日